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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名称 |
中海-浦江之星11(II)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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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类型 |
结构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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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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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认购或者申购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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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
中海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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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 |
交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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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商 |
湘财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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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人 |
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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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含新股申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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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 |
2011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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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推介期内信托单位的认购 |
认购份数=认购资金/认购价格,每份信托单位认购价格为1元。认购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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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 |
6亿元,其中优先受益人资金4亿元,一般受益人资金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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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基准日 |
受托人计算信托单位净值的日期,本信托计划存续过程中受托人于每一个工作日对信托财产进行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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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权类别 |
一般受益权 |
凯石投资作为次A,另一湘财证劵客户作为次A共同作为一般受益人,享有一般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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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益权 |
本产品的优先客户由银行募集;优先信托利益为信托利益的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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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线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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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损线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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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信托利益分配 |
若本信托存续半年之内单位净值大于1.2元,次级受益分配次序如下:H为一般分红系数即信托单位存续满半年之日的信托单位净值-1.2 (1)次B所得红利=持有信托份数*H*0.8 (2)次B所得红利=持有信托份数*H*0.7 (3)完成前述分配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分配给次A受益人。 若信托利益计算日信托净值不大于1.2元,则不对一般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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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托费用 |
认购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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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费 |
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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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报酬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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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推介手续费 |
信托资金代理推介手续费=信托计划资金*0.8%银行一次性支付。 |